现在监理行业是个弱势群体,应该施工单位的责任也都转嫁到监理身上了,我认为监理旁站就不合理,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监理旁站了未及时发现,监理就担责了。旁站是当然的,不过不要照本宣科。监理旁站不是在一旁傻站着,而是不定时的随机巡查。
“承包方是质量的自控主体,建设方、监理单位是质量的监控主体,不能因为质量监控主体的存在而免除质量自控主体的任何责任”这句话说的很对。各是个各的责任,所以旁站是不能取消的。如果施工单位在旁站现场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履行自控义务,否则可以拒绝旁站。但是“旁站记录”要让施工单位签字,这确实不合适,不知是那位“专家”想到的这个办法?难道就是为了监督监理人员是否旁站,就可以扰乱监理方与施工方的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有点可笑。
"旁站的风险还在于,谁也不可能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旁站,在旁站过程外发生的质量问题,又应该由谁来负责呢?甚至于在旁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监理未发现,那又应该由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