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如果您不想离婚,可以与女方好好沟通,询问对方想要离婚的真实意愿,对于男方自己的问题,应当努力改正,极力挽回夫妻之间的感情。在庭上,也可以向法官表明双方还有感情,可以挽回,并提供一些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四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规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复杂,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情形一一列明。当然,法律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并不是离婚的必要法定条件,即使没有上述情况发生,但是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也应判决准予离婚。
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在事实上夫妻双方已经终止了夫妻共同生活。若另一方提出离婚,则表明其已经不再对婚姻生活抱有期待,因一方处于失踪状态,夫妻共同生活实难为继,夫妻感情应属破裂,应准予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后,我国《民法典》生效后,新增加了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那得具体看是什么情况,根据情况来定策略
如果是原则问题非离不可,那就不要继续去坚持什么了,离了就离了,其实一个人过挺好,小孩子始终需要长大
如果只是因为吵架或者你自己的问题,那么就先去解决问题,然后多找你老婆的家人商量
如果你没有过错,可以拒绝离婚,不过不离婚你老婆也有权利离家出走,并且带走孩子
那你可以找对方在协商一下,不过你们是什么原因离婚,是到了那种非得离婚的程度吗
只有等着法院的判决了,这不是你愿意不愿意的事,你可以和你老婆再谈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