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半截子话,没头没脑,令人头痛。
“离婚1年零2个月才发现,我还能起诉吗?”你发现了啥?!
如果是指发现离婚协议有问题,那么按照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不能再起。
如果是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可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
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你发现什么了?
如果是离婚前需要解决的问题,那应该还可以再继续解决。
是什么事情况吧?没有得到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