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如果有私了的合同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则申请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依法主张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则申请劳动仲裁。
受《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