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上诉案件,是指民事案件一审判决或裁定宣告或送达后,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如对判决或裁定不服,均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是15日,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是10日。如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均不上诉,则在上诉期满后,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生效。如果双方都上诉,并且都在上诉期满前撤回上诉,则在最后一个人撤回上诉后,判决或裁定生效。
二,民事上诉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一个月的时间可以立案。其中包括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副本5日,被上诉人答辩15日,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移交案件材料,如果不完整,还需要补充。二审法院还要经审查厚才可以立案,所以上诉案件立案差不多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三、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