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4日至1996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列出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附件2)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4月1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4月1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