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有差别的。
我国最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是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在1978年。但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前后止,承包期为15年。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 。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1979年10月,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1982年1月1日,中共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
1984年1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
1993年,针对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的实际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发〔1993〕11号)及时提出:“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除少数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8年前后开始到2027年前后止,土地承包期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