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母亲立遗嘱只是就依法属于自己的部分进行处置则合法,如果其遗嘱所涉的范围处置了父亲的全部遗产,在该遗产并非全部属于母亲的情形下,则不合法,也就是在父亲遗产应当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全部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分割的情形下,如果母亲未予以分割,而是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就在自己所立遗嘱之中擅自处置了,依法应当进行分割的遗产,则不合法。
问题所涉的父亲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其去世后,其遗产应当先行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予以分割,由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原则上平均分割。
如果问题所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先行进行析产,将属于母亲的部分析出,随后将剩余应当属于父亲的部分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割。
2、遗产按照下列顺序分割:
A、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B、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