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跟高级法院起诉该法院法官,依据如下:
我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贪污受贿;
徇私枉法;
刑讯逼供;
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等。
如果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也可向当地的人大、党委政府投诉控告。经查证属实 的,将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