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做法不妥,如果一方失踪,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采取缺席的方式进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这种情况,你可以理直气壮的跟法院说,找人是法院的事情,不是你自己的事。如果找不到,起诉书和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也可以缺席审判。(你不要被法院的人忽悠了,估计是男方在法院有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