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出售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分情况,
一,是和找的买家一起找开发商,看是否能通过变更购房合同,就是买家和开发商签署新合同,去替换你之前合同,前提是,你的合同没有备案登记。这样卖房子,不用缴纳任何税费。
二,是在你合同已经备案,无法替换前提。如果不能改底单了,理论上是不可以转让或出售的,因为没有房产证。
只能等房产证下来才可以了,需要你缴纳契税,印花税,手续费和住房维修基金,办理下你姓名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再有你把住房买卖过户给买家。需要缴纳税费。
由于没有满五年持有,你需要承担千分之六评估费,契税90平以下1%,买家如果有其他住房,契税就是3%--4%,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个人所得税1%,营业税5。55%,以上税费按照评估价格计算和缴纳,你们实际成交价不作数。
房子还没有交房可以转卖吗?
交房之前不会有房产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只是交了全款,但是没有在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仅仅是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协议(注:不能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开发商处找找关系可以做到更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