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就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并不会只扣划工资。
2、如借款人与担保人有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法院也会依法强制执行。当然,如果欠款数额较小,通过扣划工资短时间内可以实现的,法院一般不会再强制执行房屋、车辆等不亦变现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