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时无形资产摊销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