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党员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权?

2025-03-09 1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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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2.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3.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4.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回答2:

当党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生相分离。

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位。人格权还包括人生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一直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