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想起诉离婚,孩子3岁,判给谁的可能性大

2024-11-24 0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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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个人认为:
第一、一般来说,哺乳期为婴儿出生后的一年内。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二、不知道您提到的这个孩子的3岁是周岁还是虚岁,如果孩子是虚岁3岁、周岁2岁以下的话,应按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项的规定,随母方生活。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三、如果孩子已经3周岁,即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项的规定。因男方家暴属于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故子女随女方生活更为合适。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男方家暴想起诉离婚,孩子3岁,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些;二是以上仅属我个人的分析,实际结果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回答2:

如果是男方家暴引起的离婚,女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孩子3岁,如果女方要孩子的话,一般判给母亲的可能性大。

回答3:

你好,一般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角度,判归一方抚养。孩子目前比较小,如果与女方共同生活时间长,则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