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可以上诉的,要求小孩直接向承办法官说明情况的。
既然双方都喜欢孩子,为什么要离婚呢?出轨就出轨呗,用亲情,用责任唤醒他
既然到了这个地步,就让小孩“一鸣惊人”!小孩是人,有选择权,不是用来判归的物品,在他们眼里,小孩可以这样弄来弄去的话,谈何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