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99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6.1.5 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这条规定成为电工作业的铁律。多年以来电工行业的很多规定,对此作了强化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