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程规定,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为:① 停电;② 验电;③ 装设临时接电线;④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人监护。对于无人经常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工作负责人执行。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采取下列组织措施:① 工作票制度;② 操作票制度;③ 查活及交底制度;④ 工作许可制度;⑤ 工作监护制度;⑥ 工作间断及转移制度;⑦ 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⑧ 调度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