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应该付连带的责任。因为甲方有义务在寻找合作伙伴的时候监察其各项事物、组织合理合法。就跟沃尔玛审核供应商一样。我个人认为甲方有义务先清算民工工资。然后去找乙方打官司。支持我的观点的顶一下。
甲方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甲方在工程招投标的时候,应认真选择信誉好、有能力的施工单位,上述所说的施工单位,能得到工程,必然与甲方的领导有关系。如此的话,由甲方掏钱打发民工,很合情合理,是暗箱操作的后果。
甲方先把钱支付农民工,报案、抓捕逃跑者。
甲方肯定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至于多少,应该需求专业的法律顾问
关键是这些人跟本没在本项目干过任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