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并且要求劳动者补齐社保后才能办理失业金是不合法的,只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并且是非自愿离职的,都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按照正常途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祝好
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