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

2024-11-24 13: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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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回答2: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截至目前共有四个文件,具体施行日期分别如下:

【1】《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发文号:法释〔2001〕14号
施行日期: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2】《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发文号:法释〔2006〕6号
施行日期: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3】《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发文号:法释〔2010〕12号
施行日期: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4】《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发文号:法释〔2013〕4号
施行日期: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