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局、县局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从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中国绿卡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俗称,是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中国绿卡的历史只有短短的8年。
2004年8月15日,《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凭证,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
截至2011年底,享受到这个待遇的外国人只有4752人。
台湾人,父母已是美国公民本人依亲拿到美国绿卡,常年在中国工作,一年回去美国三次停留半个月以维持绿卡身份。
绿卡是相应的国家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将不受限制,可凭护照和绿卡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再行办理签证,且拥有和中国公民在投资、购房、开办银行账户、申请驾照及子女入学等方面同样的权利。
中国申请绿卡的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凭证,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