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的评估

2024-11-25 17:38:0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递延资产评估的根本标准是在评估基准日后,只有能为新的产权主体产生利益时,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才能界定为递延资产的评估对象。对递延资产进行评估,其主要依据有三个:
1.递延资产未来要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如果在评估基准日后,没有尚存的资产和权利时,只是因为数额过大才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不应计算其评估值。
2.递延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每年、月)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取决于:
递延资产发生时预付费用的数额、预付费用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
3.递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所能产生的效益,是否需要考虑其货币时间价值,主要应根据新的产权主体在未来受益期的长短。
一般来说,在一年以内的不予考虑;超过一年的,视其具体内容,数额大小,以及市场行情变化趋势而定。
举例:某被评估企业因产权变动,涉及到递延资产评估,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账面借方余额为136万元,其中营业室装饰性费用82万元;预付房租36万元,租期3年,租赁期尚余2年,已摊销20万元,账面余额16万元;长期借款利息38万元。
评估人员经过调查分析,根据评估基准日能否产生经济效益为标准,对其递延资产进行评估。
(1)营业室装饰性费用,已在固定资产价值评估中体现,本项目评估值为零。
(2)预付房租,租期3年,使用权尚剩余2年,则:
评估值=36÷3×2=24(万元)
(3)借款利息属期间费用,其效益在评估基准日以前业以体现,应按零评估值处理。
评估结论:企业递延资产评估值为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