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方撤诉后,男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仍会按正常民事诉讼所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审理,与之前女方有无要求过离婚无关。
对于离婚诉讼案件,法院会在什么时间开庭,要由法院承办法官根据其工作日程安排来决定,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总的审理期限规定: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还可以适当延长审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女方申请撤诉无需经过男方的同意,审理案件的法官同意即可,通常情况下只要原告申请撤诉都会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民诉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7日内立案。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如果算来,至少也是1个月以后,还未包括案卷由立案庭分配法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