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包的集体土地长期弃耕的,发包单位可收归集体重新进行发包。农村村民在长期荒芜的土地上栽种林木,土地的使用人、承包人或所有人未及时主张权利的,在发生林木纠纷时,土地上的林木归栽种人所有。若是野生的,发包集体单位未主张权利的,可归原承包人所人,因原来的集体土地因发包人的不作为而未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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