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教育的定义

2024-11-25 13: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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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教育
正如美学史上“审美的”和“艺术的”未必常常是一致概念一样,教育史上,“审美教育”和“艺术教育”也不是任何时候都是相通的概念。本来的所谓审美教育(美育),意味着通过审美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审美能力的涵养,达到作为人类理想的圆满和谐的人格、完善的美的德性,属于广义的道德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承认艺术是审美价值乃至美的文化的代表,就能够通过艺术来进行审美教育,以至于审美教育实际上是作为艺术教育来实现的。在古代希腊,广为提倡作为培养人的目标的伦理美※理想,自由民的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的诸课程,也根据体现了完全性与和谐的这一目标来组织。但是,在这里,美和艺术一般不是相互覆盖的,特别是在柏拉图※的思想中,爱美(фlλοκαλοs)与爱知(Фlλοσοφ1α),都是达到世界最终真理——理念的途径,而艺术因为离理念远,具有模仿物的性质和诉诸人类感情、搅乱灵魂平静的反道德性质,因而受到斥责。在他的《理想国》里,除了特定的音乐家外,所有艺术家都有被逐之虞。总之,从这种观点看,伦理美即使是审美教育的理念,也不可能就是艺术教育的理念。
这种与伦理美相联系的造就审美的人的思想,在中世纪宗教时代长期被埋没后,随着人文主义的复活,在16—17世纪交替期以来,又成为“美的灵魂※”的思想而显示出新的发展。夏夫兹柏利、卢梭※、歌德※都给这种思想增加了新的内容,在他们的著作中经常可以看到和谐的人格理想,以及通过道德感情和审美行德性的涵养来接近这种理想的意图。最后,“席勒通过基于理性和感性调和的“完全人性”的理念使“美的灵魂”的思想充实起来,同时还在这种思想的基础上,以古典主义艺术意识为背景,提倡所谓审美教育论。这样,审美教育才开始得到明确的理论规定,同时,还与艺术教育建立了内向联系。
这种审美教育思想,出现于席勒的《审美教育书简》(Uber dieasthetische Erziehung desMenschen,in einer Reihe vonBriefen,1795)中。其核心大致如下:我们人类受到既要将自己的内在必然性带给现实,又要使自己的外在现实服从必然性法则这种两重对立的冲动的驱使。前者是人类感性自然产生的“素材冲动※”(Sachtrieb),它将人置于时间制约下,使其物化,将努力提高的精神拘束于官能世界。后者是从人的理性自然产生的“形式冲动※”(Formtrieb),它使人趋向自由,努力给多样的现象带来调和。通过这种极端的根本对立的扬弃而复归人的自然统一,正是教养的任务。其活动为二重,第一是从自由干涉中保住感性,第二是针对感觉力确保人格性。教养通过感情能力的陶冶而成就前者,通过理性能力的涵养而成就后者。这样,就产生了两种冲动的和谐关系的课题和人只有在其生存的完成时才可能解决的课题。它是最本来意义上的“人性理念”,是某种无限的东西,人可以逐渐越来越接近它,但决不会达到它。但是,如果人在意识到自由的同时感受其生存,在感到自己为物的同时知道精神的意义,那么,他就具有了人性的完全直观,并且有助于将由他赋予直观性的对象当作无限对象来表现。而真正使这种经验成为可能的,是在人类中形成的新的冲动,即“游戏冲动※”(Spieltrieb)。
素材冲动从主现中排除一切自我活动和自由,形成冲动又从主观中排除一切依存性和被动。自由的排除是物质的必然性,被动的排除是道德的必然性。这两种冲动相结合而作用其间的游戏冲动,使人在物质上及道德上获得自由。一般来说,素材冲动的对象是最广义的生命,形式冲动的对象是形态,游戏冲动的对象是“生存形态※”(lebendeGestalt)。并且,只有这个“生存形态”的概念,才能替被称为美的东西标明特征、快适的、善的、完全的,对人来说都仅仅是严肃的,而所谓美则是人与之游戏的对象。人只有在游戏时,才是“完全的人”。因此,美,相对人本来的创造者——自然来说,可称为第二创造者。
但是,大体上可以说,人从未开发人的状态向人性过渡的征象,就是对假象※的喜好和对游戏的向往。只有对现实性的不关心和对假象的兴趣,才是人性的真正扩张,迈向文化的决定性一步。对假象感到喜悦的游戏冲动刚一活动,以假象作为某种独立物的模仿性形成冲动就随之产生。总之,模仿艺术的能力随形式能力一起被赋予。于是,人势必将其支配者的权利在假象中发挥。因而,越是在形态上获得独立,美的王国就越扩大。这样“美的教 养 冲 动 ” (asthetischerBildungstried)就针对暴力王国、道德王国,建立了第三个游戏和假象的王国,即自由的美的王国。
席勒就这样将审美原理提到人类一般的理想形成和最广义的德性涵养的高度。稍后,赫尔巴特※(又将教育的根本原则上升为审美的伦理学。在赫尔巴特看来,相对理论哲学研究事物的实在性,实践哲学即伦理学则研究其一般的价值判定,因而,它作为道德性“趣味※”理论,可归于美学的一部分。美学是在全部的价值判定中,对引起满足、或不满足的事物的单纯关系的把握,关于艺术的诸种形式和技术的理论,如和声学※、透视法※等,是这种美学的典型理论。由这种美学规定的伦理学的“实践诸理念”(praktische Ideen),即单纯的意志关系,就是内在自由、完全性、善意、正义、公正。在这种目标设定上,以伦理学(在其手段上是心理学)为自己基础学科的教育学,受这些理念的引导,其具体的课题有指导(Regierung)、教授(Unterricht)、训练(Zucht)这三个方向,结果,作为由这些理念规定的道义性格,只有在形成广泛兴趣基础上完成的人的和谐,才是教育的全部内容。赫尔巴特的这种见解,是建立于与席勒完全不同的所谓形式美学※、实在论美学的见地上的,但是同样包括了审美教育的思想。
于是,席勒、赫尔巴特的审美教育的概念以与艺术教育的明确联系为基础,随着以后欧洲各国中教育思想及教育运动的展开,终于在作为艺术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领域内得到发展。同时,审美教育本来强调广义的道德教育,即造就理想、和谐的人类的意义,现在开始逐步被强调有益于民族社会,艺术文化的社会教育、职业教育(专门教育)的意义所取代。比如,在法国,费埃(Alfred Fouillee,1838—1912)、居约※等人在美中发现人类进化之力和社会共鸣的作用,因而重视审美教育乃至艺术教育在文化、社会方面的意义。另外,在英国,罗斯金※、莫里斯※等人,在德国,朗格本※、K。郎格※等人认为:审美趣味、艺术生产的提高,是民族文化、社会生活发展不可欠缺的基础,因而展开艺术教育运动※这些都说明了上述情况。特别是在德国的艺术教育思想中,甚至出现了,如德累斯顿纳※那样的主张,他警告说,专门培养审美览赏能力的审美教育,有容易陷入耽美主义※的危险,因此艺术教育应该以“作为创造力的艺术”为原理。总之,强调个性、创造等契机,可认说是现代艺术教育思想的特色。关于现代的审美教育,参见“审美教育论”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