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2024-12-23 02: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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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是: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一条全文如下: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是: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一条全文如下: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 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 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 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 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