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确认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包括: (1)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即联邦政府的权利要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政府原则,它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联邦宪法序言中显示出美国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但必须通过选派代表管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