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 职责: 维护警区内的交通秩序,纠正交通违章行为;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迅速赶至警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对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接受公民报警,受理突发事件警情;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意识,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权利: 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可依照相关的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现行犯罪人员或者在逃的案犯,可以依法先行留置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查验居民身份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处罚;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