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一个申请人时,您可只需填写“委托人1”的相关内容,其他委托人信息不填写。 (三)署理人死亡;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一)署理期间届满或者署理事务完成; 您可以授权“受委托人”代劳“管理理赔申请及受领退回的申请质料”、“受领理赔决定通知”、“受领续期核保决定通知”、“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签订理赔协议”等理赔相关事宜。但“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与“签订理赔协议”两项授权权能较大,请您谨慎选择。 (二)被署理人打消委托或者署理人辞去委托;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出格委托受托人处理惩罚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归纳综合委托受托人处理惩罚一切事务。 授权他人代管理赔申请,仅为授权他人代管理赔相关手续,学习总结,《理赔申请书》仍需由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确认。 您可以授权我公司的保单处事人员(业务员、保全员)代管理赔,也可以委托您的律师、亲属、伴侣等代劳,但您该当确认被委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惩罚委托事务取得的工业,该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该当凭据委托人的要求,陈诉委托事务的处理惩罚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该当陈诉委托事务的成果。 第六十七条 署理人知道被委托署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署理活动的,或者被署理人知道署理人的署理行为违法不暗示阻挡的,由被署理人和署理人负连带责任。 (五)作为被署理人或者署理人的法人终止。 申请人多于四人时,您可填写多份《理赔授权委托书》,但请确保“署理权限”内容相同。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署理终止: 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以被署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令行为。被署理人对署理人的署理行为,包袱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百姓、法人可以通过署理人实施民事法令行为。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惩罚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署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故如您委托保险业务员或保全员管理理赔,请在“受领给付款项并签字”署理权限项下勾选“差异意”。(四)署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