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这里你要注意乙方和丙方的租赁期限是多久。
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如果这个期限到了,他们之间的合同应该解除,而且现在场地是甲方所有的,甲方可以要求把合同当事人换成甲方和丙方。合同没有到期的,就改变一下,到期的,甲方可以跟丙方重新订立,也可以不再订立。此时,就可以要求丙方缴纳租金了。
如果说这个合同没有到期,你是不能解除的,租赁合同有个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
而且乙方和甲方是合伙关系,在当时,乙方将场地租赁给丙方,应该说算不上无权代理。
丙方也应该被推定是善意的,也就是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你如果可以证明他们之间是恶意损害甲方利益的,可以申请撤销。但是时间是一年。
总的来说就是要不让乙方把收取的租金交给你,要不就是把合同变更一下,改成甲方和丙方的合同
,甲方直接收取租金。合同到期可以选择解除、也可以续订,最多不能超过20年。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望采纳谢谢
可以,丙无权租赁,你先主张乙与丙之间合同无效,然后要求丙归还场地或者收取租金。
“协议括号里注明了面积不包括乙租给丙的那块场地。”但事实由甲向产权人交租,对吧...
“场地租金包括丙使用的那块场地的租金还是甲在交。”义务尽了却未得权利,对吧...
“现在我想问,我想把丙的那块场地拿回来或者向丙收租,法律上能得到保护吗? 我可以直接叫丙归还场地或者收取租金吗?”合理也合法,或者丙需拿出合法使用场地的理据...
1、你们在合伙的时候你投入了多少钱,散伙的协议有没有涉及你投入的这部分钱怎么处理?
2、你们当时合伙租场办厂的时有没有签协议,对厂房产权你们有没有约定?
租赁期内解除属于违约,租赁期后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