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万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省交通厅:
你厅《福建省交通厅转报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闽交财函[2005]21号)收悉。鉴于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租用的万里学生公寓综合楼10人间和8人间,住宿条件不具备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经研究,上述两种宿舍的住宿费按照大中专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360元/生、学年执行;4人间基本具备学生公寓基本条件,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其收费标准为700元/生、学年。
本规定自200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收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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