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时期主要颁布了三个宪法性文件,即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1年11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4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三部宪法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
(1)这些文件提出了明确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政治纲领,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利益。 (2)确认了根据地政权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 (3)规定了根据地人民的广泛的政治经济权利,还着重从制度上、物质条件上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4)规定了根据地内的各项政策,如经济、文化和司法等方面的政策。
总之,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虽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不甚完备,但它们都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同当时存在的《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有本质上的不同。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代表了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而斗争的总方向,它使中国人民看到了光明和希望。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对于组织人民、团结人民和保、护人民,战胜敌人,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是根据地民主建政的经验总结,为建国后的制宪提出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在当时的战争环境和各个革命根据地被分割的情况下,这些文件不仅只在局部地区有效,而且在实施上也受到了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