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给补偿,然后又改变了裁员的范围,这是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利益,防止企业无故裁减人员,既然劳动者没有被裁减,劳动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只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看不出有什么违法的地方。法律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企业没有强行解除合同,而是让你留下,就表示合同继续有效存续。
现在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还是你自己的心里问题,可能心里窝着一股气,不太舒服吧,不过现在如果你自己选择离开是拿不到补偿金的,所以要么就接受公司的补偿办法,要么就继续留下,无论选择哪一个,都希望你不要患得患失,不要后悔。人生总要面临很多这样的选择,各有利弊各有得失,还是要让自己快乐一点。
你们公司大大的狡猾。
1、你要有被裁员的证据。
口头通知没有书面凭证,你很难说公司裁掉你。
除非有公告或者是邮件照片等实体的证据。
2、你去告他很可能被阴
你如果没有被裁员的证据,你们公司还可能反过来告你矿工,这样开除你比裁员更惨(档案有被开除记录,以后找工作就很麻烦了)。
3、自己制造和保留证据。
拿个录音机,直接打电话到行政,说X月X日,你们通知我被裁掉,X月X日你们又让我去上班?
吧详细的过程说一遍就好
只要你有裁员的证据,或者公司裁员赔偿金协商的证据就可以。
既然你不愿意,那就提前通知他,然后辞职。
这种情况虽然不能说违法,但是想想真的很恶心,即使单位让你留下了,自己也会因为觉得恶心而不会待太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