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解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2024-11-24 2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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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除学籍、毕业、学位授予等是国家授予学校的行政权 对此引起的纠纷当然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应该为学校 因为根据行政诉讼相关规定 有三种情况:复议维持的 告原机关 复议改变的 告复议机关 复议不受理 不答复的 两个机关都可以告 所以 你应该以学校为被告

人民法院当然会受理 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啊 并且学校开除学籍的行政行为只是很普通的行政行为 不属于法院不能受理的特例范围内

回答2:

1.以学校为被告。reason。复议机关不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做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可以。reason。因为学校的处分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