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大哥大姐,救命啊!(高分)

2025-02-22 23:02:27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我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录我们的电话录音,并提供给法庭和公司,这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吗?”:
(1)你们所谈内容不涉及你个人的事情、只是对公司的看法,所以:不侵犯你的“个人隐私权”,而对于公司来说,是没有“隐私权”一说的。
(2)她偷偷录音取证的作法,没有侵犯你个人的合法权益,取证手段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2、“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你的权利并没有被侵犯呀:你只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违心地说了一些话,而且有些话不是违心的,只是你不原作证、或者是自己作证的证词有违你心,但作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你有义务将自己知道的实际情况提供为证据的。

3、“我该怎么做?他们的战争弄的我失业,郁闷!”:
(1)如果你真的认为“没法在公司混下去了“,准备离开:就什么也别怕了,说了就说了,准备和那同事一起和公司对你的不公平行为开战吧:事情已经出来了,怕也没用、怨也没用,郁闷死更没用,坦然面对就是了,既然无法在公司再待下去,就不要再失去“同事”这个战友。

(2)如果你还珍惜这个工作、还想在公司待下去:去找财务经理和老板,说明你当时正在打游戏、很不耐烦她的话,想尽早打发她,那些话纯粹是在应付她、不是出于真心,你愿意和她对簿公堂、到劳动部门去说明情况并重新作证,如果你本人到场亲自证明、再加上手里没有其他佐证,那录音就可能不会被作为真实证据而作为定案依据:你可以挽回自己在公司的影响,说不定能留下。

回答2:

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回答3:

第一,只要录音内容不涉及个人隐私,并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第二,如果你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应该配合公司打官司。由于对方和你通电话时,有套话嫌疑,因此,你可以到法庭上出庭作证,对对方提供的你的证言予以反驳。
第三,不存在非法取证的问题。只要不涉及隐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证据的合法性就没有问题。
个人觉得,你的问题还不至于和公司闹翻,毕竟不是你故意的,你是被人利用而已。公司应该对对方提供的各个同事的证言,进行积极的反驳。否认其证据内容。

回答4:

我觉得你应该现在跟公司并肩作战比较好。
虽然她对你录了音,作了证据,并差不多害你下岗,但我觉得你现在应当将功补过好了,你重新再听一听该录音,询问一下公司的律师,是不是需要什么补充的,你就跟律师一起做一个笔录或录音,重新否认那份录音证据。并尽量采用笔录,因为采用笔录是属于证据中的证人证言,那你是要出庭作证的,你作为证人出庭,重新对付那个“垃圾的同事”
这个办法需要你公司和公司的律师配合,也算是争取到公司的宽大处理吧。

回答5:

首先她的录音由于是偷录的,没有得到你同意,无法成为法庭证据!——这是我们民法老师说的,绝对正确!!!

回答6:

1、你同事的这种取证方式,是不合法的,法院不会认定的。

2、如果公司因此解除你,也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