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不知道你是在哪个省,所以,只能根据我所在省市的规定给你解答,详细的还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系电话(当地区号)12333
2、根据重庆市2009年出台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 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工作中或者工作前饮酒是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
喝酒暖身是可以的,上班喝酒是不对的。法,不外乎人情。
了解一下自己单位的制度,有没有规定上班不准喝酒?
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那么,喝酒,是为了暖身,暖身,也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一切是为了工作,应该算作工伤。
相反,就不啰嗦了。
即使上法庭,也是可以这样讲的。
工伤
一、工伤概念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二、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很遗憾,不算的。
不算,上班时间是不允许喝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