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署名。清末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置。掌修订各项法律。特派大臣管理,下设提调、总纂、纂修、协修等官。
公元1904年5月15日,一个和帝国气质完全不同的机构开始运作:清廷“修订法律馆”开馆办事。馆中为首的是64岁的著名法律专家沈家本。
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这些人要做什么。他们是在修订帝国法律。修律大臣沈家本本拟告老还乡,未承想修订法律馆的工作,竟使自己成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第一人。
当时,朝臣们上书言事已成风气,立宪派在各种场合表达了“不立宪,国将危亡”的预言。这一年距离辛丑之变已去四年,西太后痛定思痛,力行变法,实行新政。
此次新政涉及行政制度变革、变法修律、设新式学堂、废科举、实行新的财经政策等。沈家本和他的同僚们的工作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帝国要实行立宪政体,修订法律馆必须拿出章程来。
《中华帝国的法律》是基于清朝的法律制度而对数千年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解析,系统的体现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盖而言之,是儒家思想与法家学说结合的产物。
由本书的阐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自古以来,中国便是一个典型的“人治”社会。而由儒家创制的这套以礼法为中心的“人治”学说为何在2000多年的中国经久不衰,而使中国的法律体系在世界范围内独创一体,保持了两千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固有特征?这是一个很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毕竟,现在的社会中还留有不少那独具一格的社会体系的残余。这是我关上书以后首先想到的。
于是,让我们回到里那个千多年前那一场两大思维火花之间的碰撞。
法家用其严格的成文法制度和残酷的吏治帮助秦国统一了天下,却又很快丢掉天下。于是乎,在董仲舒等一班书生的改造下,法家的学说被披上了一层儒家的外衣,结合于儒家的一部分精华,重新走上了历史的舞台。自刘彻始,儒家的人治观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拓展除了两千多年不变的中国法律制度,即世界5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
两派学说都是在列国纷争,思想极度开放的时代。当历史发展的趋势需要一种强有力的政权来终结这乱世之时,法家以其无可比拟的集权优势在此时站了出来,帮助秦国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帝国的统一。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通过国家立法而消除了旧贵族对于中央集权的影响,从而构建出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机构,来完成其历史使命,在这里,法事实上是为君主完成集权而服务的。于是在统一后,我们伟大的祖龙同志又继续利用法家的手段继续施行着残酷的暴政,小民揭竿而起,大秦帝国随之土崩。
而他的接班人,刘邦和他的子孙们,则在4代中都实行了休养生息的政策以恢复国力,从而为刘彻――又一历史的伟人提供了创造惊人历史的国力。他将儒家的思想融合在法律文本中,将法家创制的以规则约束人们行为的做法加以儒家的宽仁,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辉煌时代。法的作用在这里其实是不变的,他继续为我们伟大的集权君主服务着,只不过君主的行为准则从严酷转为宽仁,法治中体现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还是皇帝老子说了算。
于是我产生一个疑问,两千多年前,中国社会与西欧社会迎来了同样的思想火花的大爆发,何以形成两种完全迥异的思维模式,以致形成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从而在1000多年后严重的影响了历史的走向?古希腊的哲学家们以其锐利的眼光深入的追求着真理,形成了混沌却极度睿智的世界观,一直指引着1000多年后的精英们的思维。而中国的思想家则将人们的思维完全纳入到一个固定的体系中,虽然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却一直束缚了思维的深入发展。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中国以其发达的中央集权制在封建时代获得了先进的生产力,在两千多年中一直在世界的巅峰长盛不衰。而西欧在破坏了原有的宗教哲学系统之后将努力追求真理的思维极度发挥,从而迎头赶上。也许,中国心脏部位的那一片片平原为中央集权的统治赢得了便利,而阿尔卑斯山将欧洲那一个个民族重重阻隔。这地理环境的差异导致了多么重要的历史发展趋势的变化啊!在西欧的哲学家们思索着探索着人类存在的环境时,中国的哲学家们则在不断探索着在皇帝身边生存的环境。当法律在西方作为一门标准学科对其进行研究探索之时,中国的法制只是皇帝统治愚民的工具而已,哲学家们都在为皇帝服务着。同样在18世纪,贝卡利亚发表《论犯罪与刑罚》的小册子向中世纪的刑法宣战的时候,大清国的新律令差不多同时颁布,不过是前几个朝代的规则的延续。延续着司法行政化的制度,延续着皇权的统治地位,也延续着对百姓们生命的漠视。这是两千多年“人治”社会的悲哀。
我们现在还可以看到充斥在社会中“人治”影子的残余,政府最大的专制特征也仍未从国家的体系中完全除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我们任重而道远。
我想,这便是我们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关键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