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同:
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2、时间不同:
撤回要约是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前,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一个在前,一个在后。
3、条件不同
撤回:
通常对话的要约于相对人了解前,可撤回;非对话的要约于要约通知先期或同时到达相对人时,可撤回。
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百度百科-撤回要约
法律中"撤回"和"撤消"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不同:
1、法律中“撤回”是指撤回尚未生效,但采取的行动和行政决定,阻止它的生效。
2、法律中“撤消”是指在行动和行政决定已经生效后,发布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布对其的效力。
二、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不同:
1、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
2、而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其依据的法律条文分别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
三、引起的原因不同:
1、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是由于情势变迁导致该行政许可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而引起行政许可的终止,这一种客观事实,不但与被许可人的行为或其自身的情况无关,与行政许可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许可也不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在撤回行政许可后,应履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续。
2、撤销行政许可是由于行政许可的取得过程中存在某种瑕疵,存在着某种违法性,即违法导致行政许可的撤销,这是撤销与撤回、注销之间存在的最显著的差别。违法的原因有可能是行政许可机关引起的,也有可能是被许可人引起的。行政机关在撤销行政许可后,应履行注销行政许可的手续。
四、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
1、合法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有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承担补偿责任。
2、合法撤销行政许可则可能导致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承诺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表现形式不同: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准确性不同: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3、时效性的不同: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如果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要约既不能撤回,也不能撤销,否则就等于允许当事人撕毁合同。
扩展资料:
撤 回
概念:从字面上来讲,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
内涵:“撤回”一词,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含义大概有两种:
1.使驻在外面的人员回来:撤回军队、撤回代表。
2.收回(发出去的文件等):撤回提案。
可见,依据上述解释,“撤回”的词义内涵重在“回”字这一动作的行为上,如撤回军队、代表,收回发出去文件等。
法律运用:“撤回”用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处不多见,关于其在相关法律条文中的运用,笔者举例如下。
1.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 《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第二十七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等。
撤 销
概念:从字面上来讲,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内涵: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其含义也有两种:
1. 取消:取消处分、取消职务。也作“撤消”。
2. 《新华字典》中对其的解释为:从法律上取消,如撤销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撤销”的词义内涵,重在“销”字这一状态的描述之上,即销掉效力、取消权利等。
法律运用:“撤销”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中,出现的频次相对于“撤回”而言较多,相关法律条文举例如下:
1.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2.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3.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撤销法律、行政法规等法规的权限;
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撤销判决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分为两款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撤回、撤销及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等内容。
主款为强制性规定,包括投标文件的撤回主体、撤回时点、撤回程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责任及其期限;副款则为任意性规定,对于撤销的投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拥有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撤销 百度百科:撤回起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当然,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具有什么区别呢。第一、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前提不同。撤销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形成的单方面解除的权利,而解除权是合同已经生效,经双方协商或是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行使的权利。第二、合同撤销和解除的行使方式不同。合同的撤销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而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第三、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后果不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而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终止法律关系,但是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经的撤销只能在要约生效以后,合同成立之前进行。以下两种要约不可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弥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
16、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者严格的限定。要约失效的原因:能够引起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或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5、要约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作为法人的要约人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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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有什么区别?
所谓有要约的撤销是指,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而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不同之处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会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 要约是不得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