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法院判令
查成都女子(提问者: 烦恼滴妈妈 - 试用期 一级)
未婚生子 破坏国家善良风俗习惯..有罪
而且大龄。 年纪有长却处事糊涂..有罪
通奸多年 免费陪男人上床又不收钱赚取外汇..有罪
刚补办结婚证 视证件为玩物这麼久才办..有罪
老公是香港的 成都男人都死了吗?那还有重庆啊 这麼媚外..有罪
综合以上 判决提问者 浸猪笼3天72小时不得有误
如有不服判决者 请於看到大作七日内提起非常上诉
直接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到派出所上户口,就可以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