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李娟先去世,那么其女钱盈盈因为代位继承,有权与李刚一起成为李刚和黄玉敏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后来由于李刚、黄玉敏、李晓、钱盈盈一起死于车祸,无法判断谁先死的话,那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的规定,推定李刚、黄玉敏先死,那房产28万,存款10万,20万的保险作为遗产,由李晓、钱盈盈继承,在李晓于钱盈盈之间推定李晓先死,因为李晓没有前三位的继承人,所以由钱盈盈代其母的位,作为第四位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李晓的财产,所以此时所有的遗传都由钱盈盈继承了,而钱盈盈唯一的继承人是其父钱启航,所以房产28万,存款10万,30万的保险都由钱启航继承。
我想:
首先,李娟的死只发生他个人财产的继承;其后的一次车祸,按继承法上的推定,死亡顺序:先是李刚和黄玉敏死,28(房产)+10(存款)+20(保险)由李娟和李晓各继承一半(29万),李娟的份额由其子钱盈盈代位继承(29万),接着是李晓死,其财产由钱盈盈代位李娟继承(29万+10万),此时钱盈盈共计继承68万。最后是钱盈盈死,由其父继承其财产。
本题涉及财产继承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 父母
上课回来帮你解决 我法学专业的 不好意思哈!
首先,李刚夫妇共有遗产 28万+10万+2*10万=58万。享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有李晓、李娟、李刚的弟弟、黄玉敏的哥哥黄玉喜、妹妹黄玉芬。其次李娟钱起航夫妇之间有互相继承的权利,继承其妻的财产。钱盈盈因为母死代为继承其母从李刚夫妇处继承的财产。钱起航可以继承两人的财产--妻子,孩子。按照均分原则,可继承到58/5=11.6万
说白了,这就是自己拾到的又扔掉,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侵权行为。属于思想不够健康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