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学生,急需一篇关于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的活动总结或者活动感想。谢谢!

2024-11-24 18: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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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12.4法制宣传日上的讲话

王钰倩

老师、同学们:
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刻,我们迎来了全国第⑧个12•4法制宣传日。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的实施纪念日,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4月26日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今年“12•4”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约束,是为了飞得更高。”借这次宣传日的东风,我校组织全校学生召开“做遵纪守法公民”宣誓主题校会,这次大会将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法制工作,对促进我校依法执教工作的开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我校如何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教育,把学校法治工作做得更好,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学校认真研究安排今后法制教育工作,做到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真正扎实有效做好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实现全校师生违法犯罪率永远为零的目标。
二、全校师生要继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歼掘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这次法制宣传日认真氏槐核开展讨论。
三、各班要组织主题班会落实法制教育,要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质,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方圆中建立秩序,方圆里享受和谐。法律的利剑刺破的是天空的阴霾、阻挡的是对我们的伤明梁害,这就是法的力量,法的神圣,法的无所不在。法在我们心中,法与我们同在。遵法而顺畅,守法而后行,依法而平安,我们将在法制的天空下和谐生活。
谢谢大家。

回答2:

上个星期,我们开展了“与诗同行”的活动。活动中,我们学会给诗歌分类,欣赏诗歌,了解了诗歌的起源,学习如何欣赏诗歌和学习在生活中运用诗歌。从而体会到中外诗歌文化的博大精深。
我知道了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距今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它凝结了我国古代人民的智慧结晶。
我知道了诗歌如何分类。按题材分,有山水诗、咏物诗、边塞诗;按形式分,可分为格律诗、自由诗;按体裁尺型分,分为童话诗、寓言诗、散文诗……
我还会了如何揣摩和欣赏名家诗篇,我觉得首先要明白这首诗是描写什么的,是状物、写景、还是咏物记人;接下来,就要逐字逐句地分析、理解其中的含意;悔告最后,体会诗人在诗中要抒发的情感。读诗有些好办法,例如,在读李白的《古朗月行》时可以用边想象画面边感受意境的方法去体会“小时不识月,呼作白玉盘,又疑瑶台镜,飞在青云端”的美妙描写,可以用已学过的中国地形西高东低的知识来理解“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样的句子,还可以用对比的手法来读高适的《别董大》和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体会诗人与友人分别时的情感等等,运用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走近诗人,理解他们碧困明的思想感情如何欣赏名家诗篇。

我们在读诗的时候,知道了去联系生活实际读、不同的诗比较着读、边描绘画面边读等,这些都是我们通过学习自己总结出来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诗歌,也可以让我们走进诗的意境中去,感受诗人当时的情感。
与诗同行”活动虽暂告一段落,但我觉得徜徉在诗歌海洋里的感觉,真是太奇妙了!如果把诗歌比作海洋,我觉得我只得到了沧海的一滴水;如果把诗歌比作花园,我得到的仅仅是百花中的一朵小花。我还得继续在诗的海洋里遨游,尽情地享受诗歌无穷的魅力

回答3:

到中国法制文化网看看,那里有12.4法制物帆镇宣传日罩粗活动的内容.
百度搜”法制文化轿茄”http://www.baidu.com/s?ie=gb2312&bs=%B9%D8%D3%DA12%D4%C24%C8%D5%B7%A8%D6%C6%D0%FB%B4%AB%C8%D5%B5%C4%BB%EE%B6%AF%D7%DC%BD%E1&sr=&z=&cl=3&f=8&tn=baidu&wd=%B7%A8%D6%C6%CE%C4%BB%AF&ct=0

回答4:

《2008年度法治人物》观后感
12月4日中央台直播的《2008年度法治人物》颁奖晚会上,在华南虎事件中的“打虎”网友获评称为“年度法治人物”。
三名网友分别是“小鱼啵啵啵”、“小兔”、“祖辈是农民”获颁“年度法治人物”。他们的网名很可爱,做出的事可不一般!
中国华南虎保护协调委员会主任袁耀华在颁奖时说,“打虎”网民是法治精神和网络时代的结晶,法治精神在网络时代超越了时空,他们彼此携手捍卫真相,网络时代在法制社会放大了正义,他们相互鼓励守卫信念,他们的胜利笑容在网络时代瞬间传遍,也让现实中的我们共同分享快乐。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为“打虎”网友颁奖。他们很激动,但是这是他们应有的回报。想知道他们的事迹吗?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对外称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农民周正龙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照片多达70余张,陕西省林业厅经“鉴定”认为照片真实,并奖励了周正龙两万元人民币。此事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华南虎照”的置疑之声不绝于耳。
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向社会通报,陕西镇坪县农民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9月27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正龙诈骗、非法持有弹药案。法庭当庭宣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10月10日上午,周正物携龙正式提出书面上诉意见,并同意他妻子委托的律师为他进行辩护。来自北京的律师顾玉树和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杨建军为周正龙二审进行免费辩护。
2008年11月17日安康市中院对该案作出最终裁定:判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销蚂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所得2万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亏锋
同学们,这三位“打虎英雄”当选“2008年十大法制人物”真是名副其实,我们一起向他们学习吧!

这是我写的,好像不太好。。。参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