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别人代办,但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1、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2、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3、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凡属代办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都必须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二、提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扩展资料
住宅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自己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应供给承办银行(咱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
3、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日子困难的,日子面对巨大压力,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用,患者的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
4、离休、退休的,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人事、劳作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供给离退休证的,特殊状况,应供给人事、劳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收取证明;
5、付出房租的,应供给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或房子租借协议书、二者能够挑选其一,付出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6、享用乡镇最低日子保证的,应供给《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证》或劳作、工会等部门供给的其他有用证明;
参考资料:江苏政府: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代领住房公积金手续如下:
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
提供双方《身份证》
提供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现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
一、办理条件
外地户籍职工(含港澳台职工)到苏州大市范围外工作,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
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限
1、办理地点:根据自身情况参考苏州市提取、卡务受理点
2、受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
(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四、办理流程
Step 1: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
Step 2: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Step 3: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五、办理时间
以各指定网点公布的办理时间为准
六、温馨贴士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封存或已停缴公积金满 6 个月以上,确实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继续工作及未在苏州大市范围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3、已经办出户口迁移证的本地户籍职工,须先办妥户口迁移手续
4、职工户籍情况由中心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信息为准
以上资料来源于:外地户籍职工、港澳台职工调离本市提取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外地户籍离职返乡提取公积金须提供材料
上传时间:2008-7-9 14:15:30 作者: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阅读75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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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卡 原件
2、外地户口簿或昆山市暂住证 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办理社会保险农民工退保的,凭昆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开户通知书》;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的,凭昆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提取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①提取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如确需委托他人代为提取的,代为提取人应在提取人设定好密码的前提下持提取人的委托书、提取人及代为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提取。
②设置密码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直系亲属
(仅指该职工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持双方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代为设置。
③职工持以上资料办理提取手续时,请备好建行银联储蓄卡。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一)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三)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凡属代办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都必须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