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不留神或者恐慌之中将其推出窗外,小偷从六楼摔下,身负重伤或者已身亡,我对此案件将负什么责任吗?是不是要判重刑? ”
构成故意杀人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你“将其推出窗外”,证明你的行为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你家是六楼,你能预见“推出窗外”的后果是什么,从六楼摔下,小偷活下来的机会极小的。因此,你说“一不留神”,显然不当。而“恐慌之中”,显然不能排除你“推”的动作是故意行为。故意杀人的法定刑是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的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
2、“除了将其推出窗去,请问我还有什么处理此事办法,难道把他请进屋来,端杯水给他,说您大半夜出来干这个也不容易,您在我家歇会儿,我绝对不报警。”
你遇到窃贼以后,可以拿棍子打,只要不打成轻伤以上,就没事。盗窃罪是秘密犯罪,盗窃行为人如果在被发现以后,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的,则转化为抢劫。窃贼如果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构成了抢劫,此时,你要尽量保护好自己,然后在第一时间报案。公安局抓了“窃贼”,而后法院判他个抢劫罪,而且是入室抢劫,法定刑就是十年以上了,“窃贼”就受到严惩了。
如果事主把前来盗窃的小偷推下楼身亡的话,那么事主就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如因为当时人并不明知可能会发生死亡后果进而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发生 ,故此排除故意犯罪(当事人对死亡结果不明知,不是对有人可能来盗窃不明知)。
如当事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事实上却没有预见,也或者预见到了轻信能够避免。
总之,存在过失,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
像一些在室内养犬或私设电网造成上述后果的,也归于此列。
遇到小偷来行窃,可以制服对方并扭送附近的公安机关,或大声呼救来吓跑对方。
如对方持刀等手段威胁到事主生命安全,那么事主在反抗的同时则需要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把握好分寸。
“一不留神或者恐慌之中将其推出窗外”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为了制止盗窃行为而对窃贼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但是过失致人死亡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需要对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是在打斗中推下楼的那么是不要负主要责任的!
防卫过当,要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