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本案诉讼标的是王某与李某解除婚姻法律关系,其中就包含财产分割;
2.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甲市A区)管辖。
《民诉》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A区的再移送和B区的受理程序错误。
《民诉》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4.张三以王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5.B区法院有管辖权。这与A区法院的管辖权不同也不冲突,因为存在两个诉讼标的,其一,解除婚姻关系纠纷;其二,合同纠纷。
1、这个案件很难用诉讼标的理论来分析。
2、应当由失踪人最后居住地法院审理,应该是A区。
3、管辖错误,送达错误,应公告3月。应当判决而不能决定。送达父母没有法律依据。
4、以财产代管人李某为被告。
5、可以管辖,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