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N+1,是强制性的,没有其他附加条件。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方面的过错,与员工的立场和工作内容无关,你只要完成公司规定的工作移交即可。
不补的,按实际工龄计算,如未提前通知解除再增加一个月待通知金
应该要多给三个月的工资
就是多发一个月工资除非合同上有这方面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