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思不同
1、弹劾
指立法机关对政府高级官员违法失职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度。
2、罢免
指立法机关对于任期未满的违法失职人员用投票方式免去其行政职务。
二、基本解释不同
1、弹劾
①、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吏的罪状。
②、由国家专门机关(如国会)对违法失职或职务上犯罪的官吏,采取揭发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2、罢免
①、免除官职。
②、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三、引证解释不同
1、弹劾
《晋书·阮孚传》:“尝以金貂换酒,复为所司弹劾。”
白话文:“曾用金貂换酒,又被有关部门弹劾。”
2、罢免
廖仲恺《三大民权》:“这一试真利害,北京根深蒂固的几个大官也就罢免了,政府对于欧洲和会的约也不敢签了。”
罢免是上级对下级
弹劾是下级对上级 或至少是平级
如果罢免你 说明你已经没戏了 没有正规的途径让你翻身
如果弹劾你 你回在接下来的弹劾程序中有申辩的机会 只有弹劾成功 你才可能被撤职
弹劾是罢免所要经历的过程
假设某议员是被选民假设为不称职的,那么对他的行为提出质疑的这种行为就叫做"弹劾".
而弹劾的结果如果选民质疑"不称职"或"有过错"的事实成立,则可以按照规章实施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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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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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man的答案不准确.
罢免实际就是指下级对上级的一种撤职行为.
上级对下级的则叫“免职”“解雇”或者“开除”
弹劾也并不单纯是指下级对上级
因为如果是雇佣关系,下级则没有任何权力对上级的行为作出“罢免”之类的决定。
弹劾一词,在古代主要是指政府的监察人员对官员不称职行为向皇帝反映的行为。
而在现代,弹劾主要是指权力来自选举中的“上级”被选民质疑并调查的一种行为。
在台湾,如果弹劾“总统”须由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案联署,经全体“立委”(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才能送交“宪法法庭”由“大法官”裁决,一旦被判弹劾确定即须立即解职。
而罢免“总统”仅需由全体“立委”四分之一以上提案联署,经全体“立委”(表决采取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才能送交经台湾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才通过而且针对一任“总统”只能提出一次罢免案。
这就是罢免和弹劾的区别(仅针对台湾,别的地方是不是这样就不懂了)。不知道我这样的回答你满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