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袁世凯的北洋政府就当时国际环境来看,是被大多数国家承认的合法政府,(试想一下一个非法政府或组织怎么能与日本签订21条)。
袁世凯后来成立的短命帝国是建立在国际承认的北洋政府基础上的国家,次国家虽未被国人接受,但已经具备一个国家存在的条件(成立在北洋政府基础上改组后更加独裁的政府)。客观说看应该是正式国家(有军队、政权组织及宪法)。
2、因为欧美国家政府可以代表国家整体,欧美国家之间互派代表已示平等。
晚清的中国是半殖半封国家没有独立的主权,各个欧美国家在华都有各自的“地盘”,这些国家派驻中国的公使无外乎是各自国家利益的代言人,这些人负责监督维护各国在华利益,清政府和列强之间是不平等的,所以驻华的叫公使。
至于中华民国吗也是同样道理,中国只是在形式上统一与中华民国政府,二战期间中国有重庆的蒋、南京的汪、新京的溥(姑且这样说,满洲国另当别论)想一想在胜利还不明朗的时候,一个国家会指派大使去中国的重庆、南京、延安、还是新京。如果这个国家派大使去南京,那就变相承认了重庆政府反之亦然。所以这些国家派出的是公师,为的是谁都不得罪。
3、天皇是小日本形式上的国家元首,可以出席一些接见外国使节,参加大型活动等。一些具体事项由首相处理。天皇只作为一种国家团结的象征、人们的道德典范。
要纠正的是二战后日本没有军队,它的“和平宪法”规定不能有军队。日本自卫队当然听首相的话,议会觉得首相不爽可以罢免他。
问题一
历史长河蜿蜒不尽,川流不息。在造就了很多英雄的同时,也造就了很多枭雄。 回顾袁世凯的一生,论论他在复辟帝制中的失败,很多东西都令人深思。
袁世凯(1859年9月16日—1916年6月6日 ),字慰亭,号容庵,清廷内阁总理大臣、中华民国首任
正式大总统,1916年改称中华帝国皇帝,河南项城人。年轻时失意科场,22岁弃文从军,经过自己的努力,打败所有挫折,最终得到了至高无上的权利。他能拥有这些很不易啊!
沿着历史的河流往回走,回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本派兵占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殖民地与铁路。1915年,日本乘欧美各国无暇东顾,秘密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袁世凯为了自己利,最终接受了二十一条除第五号第一款:“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以外的大部分条款,史上称为五九国耻。在经过一系列准备之后,这位声称“醉心共和”、“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中国”的野心家终于剥下了伪装。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改中华民国为 “中华国”, 宣布1916年为洪宪元年,准备元旦登极称帝。袁世凯在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帝号,中华帝国也不复存在。称帝83天后,6月6日羞愤死去。
袁世凯结束了一个长寿的王朝,也创立了一个短命王朝。他结束了一个时代,也开辟了一个时代。历史曾经以他为分界线。我的答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