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是可以的,不过并不能仅仅凭怀疑来确定你的钱包是B偷的.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确定一个事实是需要证据来佐证的.
象你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案,说明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尽量保留一些你认为对你自己有利的证据.
不过,要想证明钱包的B偷的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事实,如果最后没有足够的证据,你也只能认倒霉了.这就是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作用.
你这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但是你得举出证据证明是B拿了你的钱包,法院才支持你的主张。人证你没有,你只有从物证上来下手了。所以,你可以以掉钱包为理由,要求B不要离开,然后你报警。只要搜出钱包,就可以了。如果搜不到,你只能自认倒霉了。
只是你个人怀疑,是可以的,那是你的权利,所以你当时应及时报警,如果只是向你所说的那样,你是不能向他主张权利的,你又没有证据,凡事都是讲证据的,现在已经晚了,你也不要乱讲,不然的话他可以告你诽谤,以后要注意点,如果发现情况不对,要及时报警或收集证据。
可以怀疑,不过在警方调查清楚前不能妄下结论。
怀疑是不需要根据的,理论上任何人都可以被怀疑。怀疑不能解决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