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定义和税率

详细说明一下
2024-11-24 0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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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学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税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回答2: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定额税率。新修定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回答3: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回答4: